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0年计划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根据《条例》要求,本机关依托“安徽省财政信息网”和“安徽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为主要载体,公开以本机关为主的各类政府财政信息,同时,还在厅机关大楼一楼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另外,本机关还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财政信息。一年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2009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按照“厅党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抓、分管副厅长具体抓、厅办公室牵头实施的领导体系。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统一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严格A、B岗工作制,各处室、单位及时更新工作联络员,着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厅办公室与人教处、监察室和信息中心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将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单位,对实施情况分类别、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人、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将学习《条例》等内容纳入全省财政系统“能力建设年”活动范围,与“五五”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四是强化考核评议。修订《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着力构建一套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有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稳步落实,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思想动员有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大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开展调研等形式,重点宣传《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和成效等,普及知识、增强意识,着力营造人人关注信息公开工作、人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紧密结合实际,措施方法得当。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五型”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特别是与“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对各处室、单位行使的权力进行梳理,对权力行使流程进行描述,对相关制度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09年,省厅共制定工作规则1490条,研究并绘制权力事项流程图390个。三是坚持过程管理,督查指导强劲。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会议等形式,及时回顾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详细安排,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厅办公室还会同信息中心不定期开展检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检查各处室、单位的信息录入情况,督促加快进度,强化阶段推进,着力增强各处室、单位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丰富载体,着力拓展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按照“金财工程”暨财政信息化建设要求,结合“数字安徽”和财政电子信息建设需要,努力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开展信息技术工作,将金财工程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支撑。全省财政系统预算指标管理、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省直单位工资统发、农民补贴“一卡通”、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管理等各项业务信息系统运行良好;积极推行并逐步完善了指标拨款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信息系统,强化预算控制,实现数据共享,财政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积极发挥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平台优势,实行公文处理网上运行,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开支。今后,还将逐步整合实施财政综合信息大平台,实现财政各业务子系统与办公自动化平台的全面整合,并在全省财政系统进行推广、应用,为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二是加强财政门户网站建设。2009年,我厅门户网站(安徽财政信息网)的点击率已突破609万余次,上传和发布的网站信息约有520多条(件),筛选网民来信多条2300余条(件),受理和反馈网民来信1800余件(其中办理“领导信箱”群众来信140余件),收到回复感谢近30条。同时,厅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的有效链接,进一步畅通了与公众交流的渠道。三是加大财政信息宣传力度。及时将财政工作的成果、财政改革的进展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向社会披露。加强信息编发和报送工作,全年共编印《财政信息专报》711期、《安徽财政信息》56期、《督查专报》20期、《专题送阅材料》8期,全面解读财政政策,及时公布财政重点工作进程,为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等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财政信息1026条。
(一)公开内容
2009年,我厅按照省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整合为十二大类:
1.厅领导:公开厅领导简历及工作分工情况。
2.机构设置:公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3.部门动态:公开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会议简报等动态信息。
4.人事信息:公开厅机关公务员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5.政策法规: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及有关财政政策解读。重点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信息以及解读财政相关政策方针。
6.行政执法:公开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办事公开事项、投诉举报、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信息。
7.规划计划:公开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8.财务预决算:公开有关年度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9.招标采购:公开政府采购各类招标信息、采购结果等公告信息等,并通过“安徽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zfcg.gov.cn/)公开相关信息。
10.公告和新闻发布:公开财政相关的公告和新闻发布会信息。
11.非税征管信息公开:通过连接http://www.ahsfs.gov.cn/xxgk/XxgkWeb/index.aspx(安徽省非税局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信息。
12.公开厅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在“安徽财政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子栏目,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设置等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申请办理。
2.公共查阅点
结合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在厅机关一楼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查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
3.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
2009年,通过《中国财经报》、安徽电视台等中央、省直新闻媒体,刊发播出“家电下乡”、民生工程、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沈浩同志先进事迹等重点新闻稿件40余篇,特别是为隆重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安徽日报组织刊发了“光辉历程显著成就——安徽财政辉煌60年”专版,系统阐述财政政策理论、改革发展成果,让社会群众更好了解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24件,通过省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提出请求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09年提出的申请公开已全部按《条例》规定按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有14件,不予公开的2件,其他情况(如: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9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五、积极谋划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实现跨越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十分关键的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坚持营造氛围,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全员参与。定期研究部署并认真反思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拓宽干部群众参与途径,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干群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拓展公开内容,真正做到“能够公开内容尽公开”。不断探索、完善信息公开载体,构建更加完备的财政信息公开平台。
三是坚持“软硬”结合,健全体制机制、推进金财工程。加强“软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机关内部运作机制、工作责任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硬投入”,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着力建立信息公开共建共享、合理推进机制。
四是坚持过程管理,加强内部检查、接受外部监督。巩固“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工作成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转入家底清、重点明、梳理细、监控准的精细化发展轨道。通过聘请行风评议员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有机结合、强化整体推进。把推行财政信息公开与加强保密工作、提高财政业务水平、深化文明创建等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协调配合、系统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