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省科技厅2017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细化的函》(科财秘〔2017〕519号)、《关于报送省科技厅2017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细化的函》(科财秘〔2017〕520号)和《关于商请将2017年度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第二批)划拨至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的函》(科财秘〔2017〕521号),现下达你市、县(区)和单位2017年第三批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追加市县指标326号),列“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目。详见附件。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及时拨付,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223号)规定,建立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2017年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附件.xls